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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

日期2024-03-25
標題診斷書申請流程說明
診斷書申請流程

1.診斷書開立確定內容無誤後,恕不更改及補發。
如需補發照正常程序收費。

2.內容皆由醫師判斷後開立。
(經醫師法第11條:首次開立診斷書,需本人親自就醫。)
(不接受來電申請,若非本人申請,需備妥委託書正本及雙方身分證影本提供院內留存。)

3.診斷書收據皆為手開收據如需要附上於當下提出,之後恕不再補發。

4.正本醫療費用收據遺失恕不補發,請妥善留存。
(如欲收據副本,請自行影印後至本院所加蓋證明章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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